2007年10月9日 星期二

投資者? 投機者?

投資.投機很難定義, 假如你年初發了一畢橫財, 買了一層樓用來收租, 原意當然是投資, 到了今天, 當樓宇已升值50%, 由2佰萬升至3佰萬, 你會轉投資為投機賣掉他嗎?
我一定會, 因為1佰你能計算要收多少年租金才回來嗎? 彧許你會說未來一年會升得更勁, who know?
我曾經是投機失敗者, 以過來人身份同大家分享一吓, 投機結果只得2個, 1-發達 2-輸本彧負債, 其實投機跟你帶一畢錢過大海同何生對賭沒分別, 要贏, 睇你運氣如何, 不過十賭九輸你應該聽過這道理吧, 我算是幸運, 只是輸本, 沒負債.
不投資亦不行, 我計算過, 假如你再工作多40年, 以年薪HKD120,000 計, 每年加薪8.5% (經濟向好, 假設樂觀D), 扣去5%通脹, 就算你儲起年薪4成即4萬8仟, 40年後不過得3佰萬, 40年後3佰萬可用來買什麼? 財經顧問一般提意留10%總資產為流動現金, 其餘作投資用途, 包括買債券, 股票, 基金及外幣等. 所謂見過鬼怕黑, 頂多我只會用20%-30%儲蓄投資外幣同股票(因為資金太少, 沒基金可買) , 買服票千萬不要高追, 等跌市時才選幾隻優質股買, 買後放置一邊, 等4.5.7年才結算, 除非你選的股票其間有大問題發生, 才賣掉它, 否則不用理會股票短期上落, 一來可當儲蓄, 二來都有20-30%資金可與通脹對抗, 1舉2得.